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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9﹞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本文下发前,纳税人按《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穗府﹝2008﹞13号)多缴税款,可在以后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或退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键词: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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