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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面向纳税人版﹞》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省局在参考各地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全省征管业务流程重组的成果,组织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局以及顺德区局等单位对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相关的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论证,并就论证结果广泛征求了全省各地和省局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最终形成了《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面向纳税人版)》(以下简称《业务规程》)。现将《业务规程》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纳税人资料的报送
  规程中涉及到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全部需用A4纸复印;单位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纳税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签名确认,并统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二、关于办理时限
  (一)办理时限指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包括因不可抗力、纳税人自身原因、需外部门办理等特殊情况。办理时限自地税机关收齐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起算。
  (二)各地原来向纳税人作出的承诺时限比《业务规程》规定长的,按《业务规程》规定执行;各地原来向纳税人作出的承诺时限比《业务规程》规定短的,按各地原有的承诺时限执行。
  三、关于办理涉税事项涉及的表证单书
  关于《业务规程》中涉及的表证单书,省局下发的相关文件有统一规定样式的,必须使用省局统一式样的表证单书,省局未有统一规定样式的,允许各地暂时保留本地设计样式的文书。但表证单书的设计必须符合精简的原则。
  附件: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面向纳税人版)
  
关键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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