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面向纳税人版﹞》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
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省局在参考各地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全省征管业务流程重组的成果,组织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局以及顺德区局等单位对与
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相关的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论证,并就论证结果广泛征求了全省各地和省局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最终形成了《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面向
纳税人版)》(以下简称《业务规程》)。现将《业务规程》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
纳税人资料的报送
规程中涉及到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全部需用A4纸复印;单位
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纳税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签名确认,并统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二、关于办理时限
(一)办理时限指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包括因不可抗力、
纳税人自身原因、需外部门办理等特殊情况。办理时限自地税机关收齐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起算。
(二)各地原来向
纳税人作出的承诺时限比《业务规程》规定长的,按《业务规程》规定执行;各地原来向
纳税人作出的承诺时限比《业务规程》规定短的,按各地原有的承诺时限执行。
三、关于办理涉税事项涉及的表证单书
关于《业务规程》中涉及的表证单书,省局下发的相关文件有统一规定样式的,必须使用省局统一式样的表证单书,省局未有统一规定样式的,允许各地暂时保留本地设计样式的文书。但表证单书的设计必须符合精简的原则。
附件: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面向
纳税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