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门票销售统一领购发票和申报纳税的批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门票销售申请统一领购
发票和汇总申报纳税的请示》(穗地税发〔2010〕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比赛期间由广州亚组委在各比赛场馆开设的现场售票点销售的门票,由各现场售票点为购票者开具定额
发票。定额
发票由广州亚组委统一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领取;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的门票不作财务报销凭证。
二、对广州亚组委取得的销售门票收入按规定在机构所在地进行营业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