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
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
税务局,顺德区地方
税务局,省局直属
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国家
税务总局规定式样的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我省现行使用的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告知发票领购单位尽快制作国家
税务总局规定式样的发票专用章,保证各单位都能按规定使用新的发票专用章。
二、新印制的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其套印章的规格按国家
税务总局规定的式样执行,也可按照发票专用章式样按比例缩小使用,尺寸规定为20mm×15mm。
三、已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