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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国税局、地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2]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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