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考虑到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2001年度模拟退网和欠费损失扣除等影响因素,为避免超额或超比例预交,经研究,2001年度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省内各地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暂不实行
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办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