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
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8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要强化
征管质量意识。对税收
征管质量实行分级管理,按期考核,是税收
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各地要按照这一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对
征管质量的考核由单项进行,改为省局统一组织的综合考核,只是考核方式的变化,旨在减轻基层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绝不意味着对
征管质量的忽视和淡漠。因此,各地要结合税收信息化建设和税收
征管改革,不断强化税收
征管质量意识和税收
征管质量考核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税收
征管质量不断提高。
二、要不断提高考核的工作效率。随着税收
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传统的手工考核方式已显得越来越不适应上级的工作要求。因此,凡已经运用CTAIS的单位,要充分利用系统自动生成
征管质量考核结果的功能,按时报送考核结果。未使用CTAIS的单位,要根据考核指标及口径,继续做好手工的考核工作,并不断提高考核效率。
三、按时上报考核报表。及时上报考核情况,是反映
征管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要求,强化责任,坚决纠正上报不实、不准、不及时的问题。凡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报表的,一律按“数据不符”,在年终省局综合审定时做零分处理。市州局向省局报送上半年考核统计表的时间为7月15日之前,报送下半年考核统计表的时间为2月15日之前。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
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