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税局关于CTAIS上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黄石市、黄冈市、鄂州市、咸宁市、十堰市、孝感市、随州市、荆州市、恩施州、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国家税务局:
CTAIS的上线准备工作自实施以来,各地都以饱满的热情,围绕明年元月1日顺利上线这一目标进行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相关工作已按照省局的总体要求逐步展开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在离统一上线运行的时间已不远了,为确保按时顺利使用CTAIS,进一步做好上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票证及发票种类的增减设定
(一)税收票证类
1、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缴款书为六联,税收通用完税证为四联,由市、州局按编码规则,统一编入CTAIS。
2.邮寄纳税申报凭证,在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可作为一种税收票证由各地增设票证代码。
3.停止使用三十元、伍角的税收定额完税证;停止使用三联税收通用完税证(机用、手工)。
(二)普通发票
1.CTAIS中已有不需再设置的发票:
三种版别的“收购统一发票”在CTAIS中已有现成的千元版、万元版和十万元版。
2.新设置的发票:
(1)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货物(劳务)销售发票,十万元版六联代码为21032;十万元版三联代码为21132。
(2)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出口货物发票(出口专用),代码为21070,设为六联电脑版。
(3)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统一收款收据,代码为29073,为三联无版别电脑票。
(4)湖北省集市交易发票,代码为21056,设为千元版三联。
3.可用CTAIS中已有的发票代替,或使用CTAIS中已有发票就能满足工作需要而无需再设置的发票:
(1)湖北省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百万元版),可用CTAIS中21170至21173、21175等性质相同的发票。
(2)湖北省粮食调销统一发票,可用CTAIS中21115、21111、21112等粮食销售类的千元版、万元版和十万元版发票。
(3)三种收款收据。可用CTAIS中29010电脑版的收款收据。
(4)粮食收购统一发票(万元版)。可使用CTAIS中的22131粮油收购统一发票(万元版)和22121粮油收购发票(万元版)。
(5)自来水统一发票。可以使用CTAIS中21650、21660、21670、21680几种电脑版发票。
(6)临时经营发票(千元版)。可使用CTAIS中已有的临时经营发票(万元版),发票代码为21811。
(7)商业批发发票(万元)。可使用CTAIS中已有的十万元版商业批发发票,代码为21052。
4.CTAIS中虽然有,但需再设置小版面的发票:
修理修配定额发票(1元版、5元版、20元版、50元版、百元版、千元版)。CTAIS中已有加工修理修配类发票4种,代码分别为23012(十万元)、23011(万元)、工业23015(千元)、23016(百元),考虑到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设置50元版、10元版和1元版的修理修配定额发票,代码分别为23017、23018、23019。
二、数据的采集与录入
(一)数据采集
1.户籍信息。凡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各类纳税人(包括免税户和未达起征点户)都必须作为数据采集对象录入CTAIS。
2.欠税信息。对2001年5月1日后发生的欠税,都应作为期初欠税采集并录入CTAIS。
3.税种登记。各税种应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确定其有效期,以避免上线后出现不能受理申报的问题。申报纳税期限也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期限采集录入,不得自行调整。
4.信息归档。为了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地在认真采集、核对的基础上,所有信息必须做到一户一档,所涉及的原始证件,应将其复印件一同归档备查。
(二)数据核对
数据核对必须按照 “三级四审”的要求进行,各地在明确基层分局、县(市)局和地市局三级负责制的前提下,做好数据采集人员的自审、基层分局的初审、县(市)局的复审以及地市局的终审,落实逐级审签制度。切实建立项目责任制,明确分工与责任,将上线准备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确保上线数据准确无误。
(三)数据录入
数据录入必须在确认操作人员培训和数据核对工作已经完成之后开始,并以地市局为单位集中录入。数据录入必须严格按照先系统初始化,然后静态数据,最后动态数据的工作程序进行,只有在前一道工作程序准确无误地完成之后,后一道工作程序方可展开。录入现场应成立指挥小组和技术保障小组,分别负责进度落实、部门协调、工作督办和数据质量把关、技术支持,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保证数据录入的质量和效率。在录入动态数据时,各地可将纳税户分为一般纳税户和重点纳税户两类,把动态数据的结帐日期分别控制在12月15日和12月25日之前。12月15日前可将一般纳税户的数据先行录入,对个别影响当年税收任务完成的重点纳税户,可放在12月25日前录入。各地在纳税户数据录入中,在纳税人的用票量的预留上,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经营需求,确保纳税人有票可用。
(四)数据校验
录入数据必须进行数据校验。数据的准确性可以使用《湖北省CTAIS数据逻辑审核脚本》进行初审,以消除各种数据逻辑错误和录入错误(使用中有些部分需要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数据的完整性可通过CTAIS相关查询与上线准备数据的汇总文档进行比较,重点审核税务登记户数、税种登记户次、一般纳税人户数、双定户户数、发票票种核定户次、发票库存数、票证库存数、期初欠税数、期初待缴数、期初在途数和期初多缴数等项内容,以使上线数据能够按时保质地录入CTAIS。
三、新老系统的并行
在新版CTAIS软件未正式下发使用前,各地仍按1.04版CTAIS软件来准备和使用。数据录入完成后,各单位要制定新老系统比对操作办法,统一新老系统比对查询口径,比对结果应做到准确无误,新老比对发生不一致时,一定要查明原因,并根据查明的原因进行相应的补正工作,只有比对完全一致后,系统才可正式上线运行。在新老系统并行过程中,要确定试运行模式和核对新老系统数据。
(一)确定试运行模式
试运行模式原则上采用CTAIS系统直接在前台,TMIS系统在后台,两套系统同步运行的模式。按日对新老系统分别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对一个征收期。待两个系统准确无误后,再关闭TMIS系统,CTAIS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二)核对新老系统数据
核对工作的目的是通过核对TMIS和CTAIS两套系统中数据,确保上线数据的准确性,为CTAIS的正式运行提供保障。核对的主要指标是新老系统中的下列数据:
1.纳税人户籍信息;
2.纳税人税种信息;
3.纳税人资格认定信息;
4.发票的核定及发售信息;
5.纳税人申报信息;
6.税款销号信息(按照上解和入库两个环节的分税种情况);
7.税收会计核算信息;
8.税收统计报表。
离2003年元月1日CTAIS正式上线运行只有一个月的时间了,各地务必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省局对上线工作的各项要求,完成好CTAIS上线前的各项工作。同时,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与省局推广办保持联系,使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能够保质保量地录入CTAIS,确保上线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地提出的特殊问题,省局推广办已在省局网页上信息中心“技术论坛”里的“CTAIS业务问题专栏”中给予了答复,在“FTP”中征管处下的“问题解答”中也进行相同的解答,希望各地注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