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江西两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江西两省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58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一并要求如下:
一、《公告》由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印制和发放。各级国税征收机关的所有办税服务厅都必须张贴《公告》。
二、各地在受理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报税时,要对
纳税人报送的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严格审核,不得对浙江、江西两省2003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