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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审核管理,省局授权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对总局通知第一条第(一)和第(二)款进一步细化标准并适时作调整,并将制定的有关标准,报送省局备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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