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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到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继2003年12月总局以国税发﹝2003﹞127号通知取消9个审批项目后,此次通知取消16个并下放1个审批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从省局下放到市(州),各市(州)审批仍应按财税字﹝2000﹞49号、国税发﹝2000﹞90号和鄂国税发﹝2000﹞194号的规定,认真审核,并将审批执行情况报省局备案。同时,根据鄂商资﹝2004﹞100号《省商务厅关于废止〈关于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今后,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的产业认定工作由市(州)国家税务局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企业可不再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采购国产设备确认书。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关键词: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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