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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2004年度车辆购置税退税问题的批复

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办理2004年度车辆购置税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同意你局从2005年收取的车辆购置税中,退付给两户纳税人2004年度已交纳的车辆购置税
  二、账目的处理,请注明和补记“2004年度车辆购置税差额退税款”。
  请遵照执行。
关键词:购置税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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