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
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收管理员
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当前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
制度,也是一项基础工程,各级国税机关对此务必高度重视。要把实施税收管理员
制度作为税收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切实解决好税源变化不清、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不清、当期申报纳税真实性不清、纳税
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二、城区国税局税源管理科(股)和县(市)局以下所属税务分局(税务所)是税源管理部门,基本职责是实行税收管理员
制度,直接负责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税源管理部门人员较多的,可分若干小组负责对税收管理员管理。
三、各基层国税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尽可能将较多的人员充实到税收管理员队伍中,专司税收管理员职责。
四、税收管理员主要工作方式是对所管户纳税信息等资料进行评估分析,需要下户调查核实时经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进户调查核实,不得自行无目的地进户干扰纳税人生产经营。
五、各基层国税机关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制定税收管理员的具体管理办法,规范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
六、各地在实施税收管理员工作中,要不断总结完善,对试行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上报告。
七、省局今年将把各地税收管理员
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征管质量进行考核,并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和表彰先进,促进税收管理员
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