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武汉、十堰、襄樊、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
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5﹞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免征车辆
购置税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的范围为:房县、竹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猎豹CFA5022XZH型车辆各一辆,保康县、夷陵区、江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吉普BJ5020XZH4型车辆各一辆。
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照片、《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及《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的单证式样下载路径为省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车辆
购置税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
附件:关于2005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
购置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