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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减轻纳税人报送报表资料的负担。制定并实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是为了解决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不断树立和增强服务意识,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统一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执行不同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分别按以下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季(月)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按年报送利润分配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季(月)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按年报送利润分配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季(月)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业务状况表;按年报送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和其他有关附表。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季(月)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按年报送会计报表附注。
  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和年度报送。分别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纳税人申报时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同一种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只需要报送一次,分别由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
  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以及按月申报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月报送上述财务会计报表。
  三、清理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规定对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资料进行清理,列出纳税人需要报送的报表资料清单,并采取多种方式分别告知相关纳税人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分别向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键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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