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清理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做好综合
征管软件数据清理工作,现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
征管软件数据清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
征管软件数据清理方案
附件2: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
征管软件数据清理流程
附件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
征管软件数据清理验收方案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
征管软件数据清理方案
为了保证综合
征管软件数据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效果,在试点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工作精神,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数据清理的目的
在综合
征管软件运行过程中,由于各地不规范的操作、税收政策的变化、数据量的增加等因素的影响,系统中“垃圾”数据日益增加,影响了系统的正常应用,弱化了系统的作用发挥。因此,要通过数据清理工作,查找“垃圾”数据,分析“垃圾”数据产生的原因,制定规范的操作办法,建立数据维护的工作机制,确保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提升各地应用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
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数据清理的原则
(一)真实全面原则。各地应当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规范CTAIS运行工作的通知》(鄂国税函〔2004〕55号)规定,做到“所有业户都要监控、所有业务都要进机、所有模块都要应用、所有数据都要真实”,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全面。
(二)安全运行原则。查询、比对、修改数据的工作,不能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前台优先原则。需要修改的数据,前台能修改的,应在前台修改;前台无法修改的,依照程序,经技术部门确认后,方可在后台修改。
(四)部门联动原则。各级相关部门应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避免单打独斗的状况。
(五)兼顾长远原则。为了巩固数据清理工作的成果,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总结工作经验,制定配套办法,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
三、数据清理的方法
针对综合
征管软件中数据状态、来源、作用的不同,采取的清理方法有:
(一)基础数据按内容顺查。以数据清理工作启动月的数据信息为时点,逐户逐项、顺时逐月地进行采集、比对,该补录的补录,该修改的修改。
(二)结果数据按程序倒查。当综合
征管软件数据维护基本成功,能从机内生成出会统报表后,根据各种报表数据出现的错误,返回综合
征管软件中查找问题根源,理顺逻辑关系,再度修改维护。数据清理必须首先保证本年数据质量,对以前年度数据是否清理,由各单位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难点数据按类别专查。对由于政策法规的调整、
征管方式的改变等因素导致综合
征管软件升级滞后出现的问题数据,进行专项的解剖。拟定解决方案上报省局,由省局统一解决或上报总局。
各地在进行数据清理时,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分析本单位、本部门数据现状,找出适应本地实际的数据清理方法。
四、数据清理的内容
数据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服务、申报征收、计会统票、资格认定、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税收法制7个部分,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理服务部分
1、开业状态纳税人数据;
2、停复业纳税人登记数据;
3、注销纳税人登记数据;
4、非正常户管理数据;
5、税种认定数据;
6、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及跨区迁移数据;
7、待批文书数据。
(二)申报征收部分
1、各税种征收类数据;
2、延期申报类数据;
3、延期纳税类数据;
4、申报征收违法违章类数据。
(三)计会统票部分
1、税票入库销号数据;
2、核销欠税处理数据;
3、错帐更正处理数据;
4、收入退还书开具数据;
5、增值税“免抵调”录入数据;
6、呆帐税金处理数据;
7、日常帐务及报表处理数据;
8、重点税源处理数据。
(四)资格认定部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数据;
2、出口退税登记认定数据;
3、其他税务认定数据;
4、减免税审批管理数据。
(五)发票管理部分
1、发票内部管理数据
(1)发票计划管理数据;
(2)发票调拨管理数据;
(3)柜台库存管理数据;
(4)发票盘存管理数据;
(5)发票月结存数据。
2、发票外部管理数据
(1)票种核定数据;
(2)发票审批发售管理数据;
(3)发票验旧交旧管理数据;
(4)发票代开、监开非电脑票数据;
(5)发票缴销管理数据;
(6)发票流失管理数据。
(六)税务稽查部分
1、稽查选案环节数据;
2、稽查实施环节数据;
3、稽查审理环节数据;
4、稽查执行环节数据。
(七)税收法制数据
1、录入的违法违章案件数据;
2、处于“待处理”状态案件数据;
3、已结案尚未录入的违法违章案件数据。
五、数据清理的标准
(一)管理服务部分
1、各类纳税人状态和实际状况相符;
2、纳税人停(复)业标志设置正确;
3、非正常户认定手续完备,文书使用正确;
4、跨区迁移的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对应关系正确;
5、特殊纳税人设置合理;
6、纳税人应变更的登记信息数据全部变更;
7、纳税人税种认定项目选择无差错;
8、综合
征管系统中无滞留待处理的税务文书。
(二)申报征收部分
1、纳税人各类申报数据与纸质申报表数据一致;
2、纳税人各类税款开票、入库数据与税收会统数据一致;
3、开具的税收票据已作上解销号。
(三)计会统票部分
1、入库税款票据已作入库销号处理;
2、税收收入退还书数据已全部录入;
3、增值税“免抵调”数据已全部录入;
4、呆帐税金数据类型和数据与报批情况相符。
(四)资格认定部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信息数据与纸质认定信息数据一致;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状况选择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口退税企业已作资格认定;
4、金银首饰消费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认定数据全部录入。
(五)发票管理部分
1、各类发票领、用、存数据一致;
2、发票结存数与实物库存一致;
3、纸质《发票代开台帐》与系统内的《代开发票分类明细帐》信息数据一致;
4、发票票种核定数据与纸质核定资料一致。
(六)税务稽查部分
1、稽查选案环节无未处理案源;
2、稽查实施类文书处理正确。《税务稽查报告》、《税务检查作底稿》、《税务检查结果明细表》文书中,违法事实、征收项目、税款所属时期、金额等项目与原始资料相符;
3、系统案件所处状态与其实际状态一致;
4、执行完毕案件已制作执行报告;
5、系统内无沉积案件数据。
(七)税收法制部分
1、已录入的违法违章案件信息数据完整。
2、无长期处于“待处理”状态的违法违章案件。
六、数据清理的时间
(一)培训阶段。 2005年9月15日前
(二)实施阶段。 2005年9月15日至2005年10月20日
(三)总结阶段。 2005年10月21日至2005年10月底
七、数据清理的措施
为保证数据清理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各地应当做到: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
征管软件的数据质量对于税收
征管信息化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数据清理工作涉及的部门、环节、难题都很多,各地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督阵;把握整体,关注细节;选好专班,慎密部署。
(二)成立工作专班。各地应当成立由信息中心、
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计财、法规、出口退税、国际税收、票证中心、稽查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紧密型专班,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参与。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省局的工作方案,结合自身的数据现状和其他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分析产生“垃圾”数据的原因,详细记录数据清理过程,将清理内容表格化、文本化。工作中,要实行数据清理责任制,谁清理谁签字谁负责。
(四)完善应用机制。各地要借此次数据清理之机,进一步完善综合
征管软件的应用机制,防止系统数据前清后乱。首先要规范操作。本着“四个所有”的运行原则,遵循系统的内在规律,依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保障系统的运行质量和数据质量。其次要加强监控。要应用数据监控软件,用技术手段保证综合
征管系统的良性运转,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第三要强化考核。对各部门应用综合
征管软件情况和数据质量进行考核,并列入年度考核范围,促进各部门应用综合
征管软件的积极性。
附件:
附件2: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清理流程.doc
附件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清理验收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