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电信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
湖北电信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电信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鄂电信有限函﹝2006﹞449号)收悉。经审核,湖北电信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的村村通电话无线接入网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取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规划准字﹝2006﹞0064号)确认,项目
投资总额4483.1万元,其中国产设备
投资额3309.3万元,全部系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以上项目符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湖北电信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
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抵免手续,并将抵免审核情况及有关报表及时上报省局。
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