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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襄樊三五四二纺织总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调整立项的批复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襄樊三五四二纺织总厂上报的《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立项变更的申请》(襄纺财字﹝2006﹞第113号)收悉。经审核,襄樊三五四二纺织总厂的高档家纺面料配套国产设备技改工程项目2005年经省局以鄂国税函﹝2005﹞233号立项批复,在实施过程中技术改造项目发生调整,并已经取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规划准字﹝2006﹞0021号)确认,项目投资总额1222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额1073.76万元,全部系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以上项目符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襄樊三五四二纺织总厂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抵免手续,并将抵免审核情况及有关报表及时上报省局。
 襄樊三五四二纺织总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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