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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上报的《关于对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立项》(葛股泥财字 ﹝2006﹞12号)收悉。经审核,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的节能、节水、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已经取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规划准字﹝2006﹞0048号)确认,项目投资总额4970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额2451.38万元,全部系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以上项目符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抵免手续,并将抵免审核情况及有关报表及时上报省局。
  二○○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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