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中介机构办理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备案登记的通知
各区国家
税务局、地方
税务局:
根据《武汉市
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将
税务中介机构办理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备案登记事宜明确如下:
一、申请对象
纳入我市注册
税务师行业监管的
税务中介机构。
二、申请报送资料
凡申请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的
税务中介机构,需报送如下资料(均为一式三份):
1、《武汉市
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备案登记表》(附后);
2、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税务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注册
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申请备案报告(见武国税发﹝2007﹞6号文)。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鉴证业务的
税务中介机构应于2007年2月5日前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地区国家
税务局征管科;
2、区国家
税务局征管科会同区地方
税务局征管科共同实施初审,并为审核合格的
税务中介机构出具《注册
税务师职能管理部门执业记录证明》(见武国税发﹝2007﹞6号文,国地税征管科均需加盖印章),交由申请人连同申请资料一并报市国家
税务局注册
税务师管理中心;
3、市国家
税务局注册
税务师管理中心会同市地方
税务局征管处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认公告
市国家
税务局、地方
税务局对具备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资格的
税务中介机构予以公告。
附:《武汉市
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备案登记表》
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业务备案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