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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手工税收票证税收定额完税证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程序,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提高微机开票率,省局决定从2007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手工填写类税收票证、税收定额完税证,现将停用税收票证、税收定额完税证清理、销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停用税收票证的范围
  此次列入停止使用的手工税收票证包括: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定额完税证壹元、税收定额完税证贰元、税收定额完税证伍元、税收定额完税证捌元、税收定额完税证拾元、税收定额完税证贰拾元、税收定额完税证伍拾元、税收定额完税证壹佰元、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机开(手写)堤防费收据。
  二、停用税收票证的清理和销毁
  先由各分局(所)对停用票证分票种、类别、按顺序登记字轨(即票证印制年度)号码及数量清理后,填写《税收票证销毁清册》,经税收会计、分管局(所)长审核无误后,签名盖章呈报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县(市、区)局对上报的清册同实物逐一核对、汇总后填报《税收票证销毁清册》,并根据清册分票种、类别填报《销毁税收票证统计表》。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地方税务局将需要销毁的票证全部集中清点、保管,并将报告、清册、统计表一并上报省局批准后,由省局指派专人核实、监销并销号。
  三、几点要求
  (一)组组领导到位。各级地税部门要统一思想,把停止使用手工税票工作作为规范税收票证管理,促进税款规范入库的大事来抓。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集中抓,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搞好停止使用手工税收票证工作。
  (二)清理检查到位。各级地税部门要对手工税票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在清理、审核、填报、销毁各环节严格把关,环环相扣,确实做到手工税票不少一户,不差一份,全部上缴。从市、州局到县(市、区)局到分局(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清理检查工作做到位。
  (三)责任追究到位。各级地税部门要将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强化考核和督导,抓典型、动真格,手工税票停用后,如发现继续使用停用票证者,除处分当事人外,还要追究责任人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
  (四)宣传公告到位。停止使用手工税票工作不仅涉及到我们地税系统,还涉及到广大纳税人,并需要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督。为此,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公告,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阶层宣传停止使用手工税票的意义,公告停止使用手工税票有关事项,并接受纳税人的举报。
  附件:销毁税收票证统计表

   附件:销毁税收票证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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