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襄樊市、十堰市、黄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
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主管国税机关要对相关纳税人进行清理,按行业列出清单,通过公告和走访等形式,及时将扩大
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向相关纳税人宣传,使纳入扩大
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纳税人都能及时提出申请,按规定享受扩大
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
二、各主管国税机关对提出申请的纳税人上年
增值税实现情况、欠税情况等进行登记,制作相应的台帐。确保扩大
增值税抵扣范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