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收车船税税款申报解缴方式的复函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
车船税申报缴纳方式的请示》(鄂天平保﹝2007﹞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没有在武汉以外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交强险销售业务主要委托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的实际经营模式,本着方便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和
车船税税款属地入库的原则,我局同意暂按你单位提出的“以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纳税主体,在各地、市、州统一申请办理
车船税扣缴登记,并在核算地汇总应缴
车船税后分解到各地、市、州,分别据此申报解缴代收的
车船税税款”的方式申报解缴税款。《湖北省机动车
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出台后,须统一按照《湖北省机动车
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确定的方式履行扣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