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实行货运收入预警值管理的紧急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货运业自开票
纳税人的管理,现决定对全省货运业自开票
纳税人实行货运收入预警值管理制度。请各地结合本地的经济情况和企业实际,制定单台载货汽车和船舶的货运收入月预警值和年预警值,并将预警值输入税控盘和传输盘。于10月底之前以市州为单位分县市将预警值汇总后上报省局备案。
各地要加强对自开票
纳税人的监督和检查。对年运输收入额高于上年20%的自开票
纳税人,税收管理员要对其进行约谈,核实经营情况。对年运输收入额高于上年50%的自开票
纳税人,要对其进行专项检查。对年运输收入额高于上年100%的自开票
纳税人,要对其进行专项稽查。重点对自开票
纳税人的实有车辆进行检查,要与交警部门进行比对,将企业内部用车派遣单与货运发票信息进行比对,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比对,严防自开票
纳税人虚开发票和为挂靠车辆及其他车辆代开发票,促进货运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