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
黄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关于6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华武字﹝2007﹞56号),要求对其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审核。经审核,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6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发改规划准字﹝2007﹞422号)
投资总额55671万元,其中国产设备
投资17190万元,全部系自筹资金及银行存款,符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
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抵免手续,并将抵免审核情况及有关报表及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