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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高德红外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武汉高德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报报告》(高德字﹝2007﹞第21号文)。经审核,武汉高德红外技术有限公司的非制冷焦平面红外热成像测温仪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取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规划准字﹝2007﹞0125号)确认。项目投资总额1366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额800.1272万元,全部系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符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武汉高德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抵免手续,并将抵免审核情况及有关报表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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