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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燕京啤酒﹝仙桃﹞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


仙桃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关于燕京啤酒(仙桃)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立项的请示》(仙国税发﹝2007﹞96号)收悉。经审核,燕京啤酒(仙桃)有限公司十万吨啤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取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规划准字﹝2007﹞0130号)确认,项目投资总额4591.7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额2624.12万元,全部系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燕京啤酒(仙桃)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抵免手续,并将抵免审核情况及有关报表及时上报省局。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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