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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鄂重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


鄂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鄂重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关于分辊式板材矫正机技术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的请示》(鄂重字﹝2007﹞50号),要求对其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审核。经审核,湖北鄂重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购置重型卧式机床、数显落地铣镗床30台国产设备(鄂发改规划准字﹝2007﹞0098号)投资总额2385万元,资金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国产设备投资369.67万元,符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湖北鄂重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详见附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所列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抵免手续,并将抵免审核情况及有关报表及时上报省局。
 
关键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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