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荆门子陵葛洲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
荆门子陵葛洲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48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办理国产设备抵免
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子葛泥建字 ﹝2007﹞23号)收悉。经审核,荆门子陵葛洲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8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已经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司(发改规划准字﹝2007﹞434号)确认,项目投资总额43207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额14073.6208万元,全部系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荆门子陵葛洲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
企业所得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抵免手续,并将抵免审核情况及有关报表及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