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农业银行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支持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现对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中国
农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增加其国有资本金的资产评估增值510亿元,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允许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资产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调整相关资产的计税成本,并按调整后的计税成本计算扣除折旧或进行费用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