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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涉税管理合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湖北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涉税管理合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搞好涉税管理合作。其他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实施国地税涉税管理合作。各地在合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涉税管理合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落实总局有关要求,加强国地税合作,根据有关税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从一切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行政效能、一切有利于服务纳税人的角度出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在共同管辖纳税人的涉税管理中,开展全方位、紧密型合作,整合税收管理资源,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税收管理效率,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升全省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开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合作步骤
  国地税涉税管理合作的目标是,凡是国地税共同管辖纳税人的涉税事项,能共同管理的都要尽可能共同管理。目前暂不具备条件的,作为远期合作目标,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深层次合作推进。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国地税合作工作,决定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步骤开展。首批选定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石市西塞山区和云梦县等四个地方的国税局、地税局进行试点。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作,务实创新。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框架内,倡导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对现有税收管理体制机制进行选择性地突破。按照合法的程序、选择合适的事项开展合作,逐步探索国地税合作的新模式。
  (二)立足当前,放眼长远。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国地税合作的做法成效,分析国地税合作的困难与方向,分别对能立即实行的、创造条件可实行的以及存在困难一时还难以实行的合作事项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处理,做到既积极主动,又切实可行。
  (三)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国地税合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统筹考虑、确定框架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找准突破点,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将合作逐步推向深入。
  (四)求同存异,服务大局。树立税收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只要对税收事业发展有利,国地税都要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求同存异,真诚合作,推进工作开展。
  (五)优化服务,提高效能。通过国地税合作,逐步构建新的纳税服务平台,优化纳税服务手段,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提升纳税服务层次;逐步实现税收管理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物力资源的合理调用,扬长避短,优势互补,不断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税收管理效能。
  四、合作模式
  (一)合作项目
  1.统一协调管理力量。对国地税共同管辖的纳税人,统筹协调“进户”的人员和时间,减少和避免国地税多头找、重复找纳税人。
  2.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对国地税都须贯彻执行的税收政策法规,国地税联合发文进行安排部署。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应予处理的,国地税对同类违法行为实行统一的处罚标准,保障税法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统一管理制度办法。针对国地税共同管辖纳税人的征管制度办法,国地税要共同协商,统一制定。
  4.统一纳税服务规范。对国地税共同管辖的纳税人开展纳税服务中,国地税要统一纳税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标准与途径方法。
  5.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国地税间通过打包进行网络传输、建立共用的信息查询系统等方式,分别获取国地税共同管辖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信息,推进信息管税,服务税收工作。
  6.统一推进综合治税。国地税应积极发挥其在税收工作中的主体性、推动性作用,共同推进政府领导、多部门配合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增强税收工作的合力。
  (二)合作的具体内容
  总体要求是,对国地税共同管辖纳税人的涉税事项,能共同管理的都要尽可能地共同管理。目前,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国地税共同管辖纳税人的以下涉税事项进行联合管理:
  1.联合开展征管基础工作。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税种认定;联合对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情况开展调查,利用外部门的涉税信息查找漏征漏管;联合开展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完善管理制度办法;联合制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联合规范办税资料,梳理现行需要纳税人报送的各类涉税资料,逐步统一报送的格式内容与相关要求,对国地税共同要求报送的涉税资料,实现纳税人“一次报送、国地税共享”。
  2.联合开展办税服务。联合建设办税服务厅,逐步实现国地税共同管辖的纳税人只到一个办税服务厅,就能同时办理国地税涉税事宜。目前,要优先选择在新建、改造的办税服务厅中规划实施。
  3.联合开展分析评估。联合制定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确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预警值,统筹税收分析及纳税评估业务需求编写与软件研发事宜;联合拟定评估计划,确定评估重点,开展税务约谈与实地核查,提出评估意见建议。
  4.联合开展税收检查。对上级统一布置的专项检查、专案检查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案件、重大涉税案件,联合开展税收检查,依据统一的政策法规研究处理涉税问题。对不能实行联合检查的案件和接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举报案件,及时向对方传递。加强税收检查中有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检查计划相互备案,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相互通报,提高检查信息的利用效率。
  5.联合开展税额核定。联合调查个体“双定户”经营情况,核定税收定额,确保国地税对同一户核定的经营额一致;联合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共同制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6.联合开展专业市场税收管理。联合制定专业市场税收管理办法,共同加强核定税额管理、停业复业管理、走逃注销管理。
  7.联合加强税种管理。联合开展货物和劳务税管理,对存在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的纳税人,共同制定国地税统一的管理办法。联合开展企业所得税管理,联合开发应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联合制定纳税人关联业务的监控办法。联合开展国际税收管理,联合开展在中国境内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外国企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管理、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以及售付汇税务凭证中的相关信息管理等。
  8.联合开展宣传辅导。日常性的税收宣传和咨询辅导工作,国地税要一起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联合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等活动,联合印发税收宣传资料,在有关媒介场所联合开设税收宣传专栏。
  (三)合作的运转机制
  省、市州国税局、地税局都要成立由双方主要领导挂帅的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季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制定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基层开展合作,搞好工作督办落实。
  试点的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要分别抽调人员,共同组成实质性的合作小组,做好国地税合作相关工作;要建立日常性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合作中的情况问题;要实行国地税定期轮值,以其中一方为主导,一年为一期,轮流主持做好相关合作工作。今年试点的四个地方中,两个地方的国税局和两个地方的地税局为先期轮值单位。
  五、保障措施
  全省各级国地税机关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从和服务于税收工作大局,做好国地税合作工作。一要统一思想认识。要切实提高对国地税合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推进国地税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二要统一工作思路。试点单位在谋划工作思路、拟定工作重点时,要相互联系沟通,做到国地税工作思路一致,工作节奏合拍。三要统一工作部署。市州国税局、地税局要统筹安排部署试点单位工作任务,凡有关任务要求涉及到国地税共同管辖纳税人涉税管理事项的,都要通过联席会议商定。四要统一工作指导。市州国税局、地税局对所属试点单位进行工作指导时,凡涉及到国地税共同管辖纳税人涉税管理事项的,都要统筹国地税职能职责与工作特点,统一组织进行。五要统一考评标准。市州国税局、地税局要统一对所属试点单位的税收工作要求与考评标准,便于试点单位开展工作。六要统一对外宣传。全省各级国地税机关对外宣传国地税合作相关工作时,要按照国地税统一的思路、作法、特点、成效、经验进行宣传,确保宣传口径一致。七要统一试点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在全省国地税合作的总体框架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批复后,共同组织实施。试点单位可结合当地实际,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在队伍建设、税收科研、税务中介管理以及探索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推进合作深入开展。
关键词: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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