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现将中国农业银行等企业在鄂分支机构名单及年度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1.三级机构应根据本级及下属所有分支机构的情况据实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其中附表三只填写帐载金额,并随同财务报表一并上报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两份盖章确认后返还给三级机构,三级机构留存一份,上报总机构一份。
2.在鄂二级机构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等相关项目必需按照下属机构表内项目汇总后填列。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等企业所属在鄂分支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