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推行工作实施方案》(鄂国税发﹝2008﹞62号)和《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抄报税系统推行工作实施方案》(鄂国税发﹝2010﹞55号)(以下简称两方案)自下发以来,提高了税企双方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了纳税人,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全省网上认证和远程抄报税系统推行工作已步入正轨,鉴于两方案中阶段性工作较多,经研究,自2011年11月1日起,废止《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推行工作实施方案》(鄂国税发﹝2008﹞62号)和《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抄报税系统推行工作实施方案》(鄂国税发﹝2010﹞55号)。两方案废止后,各地应继续按照企业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推行网上认证和远程抄报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