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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所属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11号)和企业申报,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所属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对不在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国家税务局文件中明确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上述公司如有新增或变更名称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及其他所属三级以下全资分支机构,应由上述公司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层报至省局审核后发文明确。
  名单内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对辖区内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及其他所属全资分支机构的资产投资关系进行核查,如发现省局确认的名单中有属于非全资、承包、其他合作经营方式分支机构和未纳入统一核算的租赁加油站,应逐级报省国家税务局,由省局取消其汇总申报资格。
  附件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所属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名单
  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所属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名单

附件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所属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名单.doc
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所属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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