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州、潜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部分企业针对性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部分企业税收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部分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督导方案》。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请及时上报。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部分企业针对性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部分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督导方案
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部分成员企业名单
4.市联合督导小组人员名单
5.自查问题请示单
6.企业自查工作进度统计表
7.企业自查情况分户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