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委(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工商联、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落实,有利于夯实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有利于落实国家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有利于改善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促进我省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对广大小企业发展的深远影响,把贯彻实施工作抓到基层,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地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纳入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经信部门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等工作重点,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别培训,对培训对象逐一调查摸底,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普及城乡,不留死角”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培训和实施工作,不落下一个应实施单位,不漏掉一个应训人员。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工作纳入2012、2013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价。省“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将对各地宣传发动、培训服务、督查落实等情况与建账监管工作一并进行检查,以促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认真贯彻实施,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