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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和服务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和省直机关“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促跨越”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核心业务强化年”活动的安排,省局决定,将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烟公司)作为重点支持和服务企业,提供“四个一”(一户重点企业、一个专班、一套机制、一抓到底)的服务。为把各项服务工作落到实处,现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支持和服务湖北中烟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
  湖北中烟公司是全国烟草行业36家重点企业及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的6家企业之一。近年来,湖北中烟公司经济效益加快增长,税收实现额不断扩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收入做出了巨大贡献。2011年,该公司实现国税收入同比增长22.12%,入库国税收入同比增长23.7%,入库国税收入占全省国税收入的比重为17.15%,是全省第一大税源企业,也是全省首个税收跨越200亿元的企业。纵观今年的经济税收形势,经济增长存在下行压力,政策性减税因素较多,税收收入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同时,湖北中烟公司也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机遇期。面临严峻的经济税收形势,支持和服务湖北中烟公司等重点税源企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创税能力,对于稳定全省国税收入大局,确保全年国税收入计划顺利实现,促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此,各级国税机关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体实践活动和省直机关“三抓一促”活动的部署要求上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尽职尽责,尽心尽力,支持和服务湖北中烟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政策,积极为湖北中烟公司发展提供有效的税收扶持
  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用足用好用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把税收政策资源用在关键处、用出大效益,扶持湖北中烟公司发展壮大。
  (一)货物和劳务税管理
  1.支持湖北中烟公司的技改项目和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对公司购进的固定资产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对湖北中烟公司烟叶醇化过程的增值税管理按照烟叶加工的相关税收规定予以处理。
  2.做好湖北中烟公司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工作,对湖北中烟公司提出重新核定消费税价格申请的,及时上报总局核定。
  (二)所得税管理
  1.湖北中烟公司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以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扣除。
  2.湖北中烟公司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符合条件的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进出口税收管理
  1.国家计划内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由省局统一审核审批。
  2.支持湖北中烟公司“走出去”发展战略,及时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退税问题,争取总局政策支持。
  3.积极落实湖北中烟公司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和内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三、创新管理,进一步减轻湖北中烟公司的日常办税负担
  坚持以企业的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税收管理方式,为湖北中烟公司提供以“五个统一”为重点的服务措施:
  (一)统一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根据稽查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涉及湖北中烟公司及其非法人的生产厂的税务稽查,统一由省局稽查局组织,相关市州局参与。严格控制检查频率,在规定的时限内尽量缩短检查、处理时间。
  (二)统一组织开展纳税评估。涉及湖北中烟公司及其非法人的生产厂的纳税评估工作,统一由省局支持和服务湖北中烟公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市州局参与。
  (三)统一布置实施税收清算。涉及湖北中烟公司及其非法人的生产厂的年度增值税、消费税清算工作,统一由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组织,相关市州局参与,并及时按照清算结果核定湖北中烟公司增值税、消费税增长比例和各地卷烟税收基数。
  (四)统一组织协调税收入库。从2012年3月起,湖北中烟公司国税税收由省局收入规划核算处统一协调。按月召开由省局、武汉市局、硚口区局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收入协调会,确定各地的税收数额,由湖北中烟公司按照省局确定分配的计划,将税款分别缴入当地国库。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明确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发﹝2008﹞128号)规定,做好卷烟税款入库工作。
  (五)统一组织开展涉税调研。对湖北中烟公司及其非法人的生产厂的各项涉税调查研究工作进行归并,统筹安排。各级国税机关应将对湖北中烟公司及其非法人的生产厂的调研项目,提交省局支持和服务湖北中烟公司发展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每年协调开展2-3次调研工作。
  四、优化服务,努力为湖北中烟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要建立重点税源企业涉税服务协调会制度,积极为湖北中烟公司提供个性化的办税服务。
  (一)实行驻厂管理制度。继续实行对湖北中烟公司的驻厂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驻厂管理贴近企业经营、统筹各项税收、细化纳税服务、税企和谐共建的积极作用。
  (二)开通税企联系直通车。省局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都要明确专人,负责湖北中烟公司税收政策的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等工作。
  (三)提升办税服务效率。严格执行《涉税事项操作规程》,落实“四减五制”工作要求,简化企业涉税事项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工作制度,为企业提供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保障企业涉税事项及时处理。深入推进一体化办税,搭建并应用多功能的网上办税综合服务平台,为湖北中烟公司提供快捷的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抄税、网上认证、网上审批等服务。
  (四)积极建言献策。发挥税收把握经济税源运行特性的优势,深入开展税收经济分析,为湖北中烟公司发展提供积极有效的建议。适时开展湖北中烟公司的税收政策实施效应分析工作,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全面了解企业的涉税诉求,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五、加强领导,切实保证各项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支持和服务湖北中烟公司发展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刘勇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局领导任副组长,省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武汉市局分管业务副局长、武汉市硚口区局局长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姜锋同志兼任。办公室组成单位有:省局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稽查局。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解决湖北中烟公司发展的重大税收问题,协调税收征管及服务,保证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键词: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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