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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电子报缴办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相关工作,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的申报缴税方式,省局制订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电子报缴办税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电子报缴办税工作方案

为满足我省“营改增”试点改革纳税人多元化申报缴税的需求,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委托金融机构划缴税款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鄂国税函[2008]270号)、《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推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的通知》(鄂国税函[2010]138号)和《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涉税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等文件的规定,省局决定在“营改增”试点改革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中推行电子申报、电子缴税办税业务。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行范围
国税机关依托互联网络、国税机关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局域网以及专门软件和数据库技术,为纳税人提供安全、快捷的电子申报、电子缴税和电子入库服务。下列纳税人属于推行范围:
(一)“营改增”行业中,属于地税部门移交,并在采集核查时明确表示同意选择电子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意向的企业,应当实行电子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
(二)“营改增”行业中,新开业的企业和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电子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
(三)“营改增”行业中,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委托金融机构划缴税款;
二、实施步骤
对试点纳税人推行电子办税业务,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办理税务登记。于2012年10月31日前,根据试点纳税人信息采集的工作要求,及时采集其征管信息,统一录入税务登记信息,发放证件。对2012年12月1日以后新开业的“营改增”范围内的纳税人按照正常税务登记管理要求办理税务登记。
(二)开展宣传培训。于2012年11月10日前,主管国税机关联系电信、联通部门,协助技术服务商,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电子申报培训。同时加强电子申报和电子缴税方式的宣传引导,搞好纳税服务工作。
(三)签订三方协议书及填报表格。根据试点纳税人的选择,于2012年12月15日前,主管国税机关组织试点纳税人,与其开户银行签订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方式需要的《委托金融机构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书)。同时,按照涉税即办事项的要求,核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银行开户许可证,逐户填写《纳税人存款账户帐号报告表》和《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表》。
(四)组织数据录入和验证。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基层主管国税机关于2012年12月20日前,在综合征管软件内及时进行银行初始化维护,录入试点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存款账号和银税协议,并验证通过。对验证不通过的,安排专人与金融机构和纳税人联系,查实解决验证问题,确保试点纳税人电子办税资格在综合征管软件和金融机构业务系统内设置正确。
(五)协助签订VPDN协议。主管国税机关与电信、联通部门、技术服务商搞好配合,及时传递选择电子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名单,负责督促电信、联通部门和技术服务商为试点纳税人设置电子办税的资格,必须于2012年12月25日前为纳税人开通电子申报。
(六)开展电子申报。为确保试点纳税人首个申报征收期正常申报,避免错误数据产生,省局要求,2013年1月份试点纳税人统一实行上门申报缴税,在此期间,各级国税机关认真检查核对电子申报缴税各项准备工作,从2013年2月份开始,试点纳税人可以实行电子申报缴税。
三、职责分工
各级国税机关相关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电子办税工作由省局统一安排,各市州局组织实施,各县区局具体推行,主管国税机关相关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办税工作。
(一)省局负责全省电子办税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包括:电子申报系统的技术支持和“营改增”业务申报表升级工作,开展省直部门之间的联系协作。
(二)市州局负责本级范围内电子办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包括:摸清和掌握试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部门协作,加强对县市区局工作的检查考核,配合做好电子办税培训工作和运行维护工作。
(三)县区局负责本级范围内电子办税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配合技术运营商做好纳税人培训工作,组织三方协议签订和验证,做好电子申报征收和电子入库的对账、调账、核算,开展纳税服务,及时解决具体问题,保障电子办税业务高效运行。
(四)网络运营商负责电子办税的网络畅通,申报软件及时升级,确定人员做好纳税人培训工作,提供培训场地和培训资料,与纳税人签订VPDN协议,及时开通VPDN账号,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做好运行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电子办税响应处理机制,外部电子办税协作处理机制,在“营改增”过渡期间和日常征期中,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对电子办税问题及时与省局、同级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技术服务商和纳税人联系,做到快发现、快反应、快处理,及时解决,及时回复。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国税机关要明确职责、目标和任务,深入持久开展税收宣传,积极引导纳税人选择电子申报缴税方式,不断建立和巩固纳税人实行电子办税方式。协助技术服务商对“营改增”纳税人进行电子申报培训,辅导纳税人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协议。
(三)提高数据质量。对电子办税业务数据及时录入和更新,应用运行维护系统,搞好日常数据维护。加强申报数据的管理,定期开展考核,提高数据质量,解决申报缴税中数据传输故障问题,保证纳税人申报信息、缴税信息、票证信息和网络的安全性。
(四)明确启用时间。为了确保试点纳税人在首个申报纳税期正常申报缴税,避免因对业务或者系统不熟悉而导致出现错误申报、错误缴税等问题的发生,省局要求,2013年元月份的申报纳税期不使用电子申报缴税方式,全省“营改增”试点改革纳税人统一采取上门申报缴税的方式,从2013年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开始,可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申报缴税方式。
 附件:1.委托金融机构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doc
2.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doc
3.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表.doc
关键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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