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湖北税收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废止或失效进出口税收规范性文件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者失效的进出口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2号,以下称《公告》),相关进出口税收规范性文件已失效或废止,现就有关后续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公告》涉及的出口企业分类管理问题,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执行。
  二、《公告》涉及的农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问题,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及《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香菇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鄂国税函[2012]9号)要求进行管理。《公告》涉及的出口企业取得或开具发票、进项税金等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农产品经营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三、《公告》涉及的出口货物免税、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问题,按照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要求进行管理。
  四、《公告》涉及的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要求进行管理。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4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2年12月28日

关键词:协定税收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