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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近接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0﹞31号《关于研究税务工作的会议纪要》称:“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营业税征管问题,同意凡未经省财政、省地税局联合列举不征税的收费项目,从今年起一律纳入税务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征收营业税,应征税的收费项目先征后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请遵照执行。
关键词: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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