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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征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根据省局2001年5月21日至25日在晋江地税局测试有关征管软件(5月10日版)时提出需要明确有关征管业务的要求,现将有关征管业务规范明确如下:
  一、关于申报率的考核口径和计算公式问题。申报率按管户口径和按税种口径分别考核。按户考核时,计算公式为:申报率=(本期按期申报户数/本期应申报户数)×100%(按户口径计算申报率时纳税人只要申报一个税种视为该户已经申报);按税种考核时,计算公式为:申报率=(本期某税种按期申报户数/本期某税种应申报户数)×100%
  应申报户数=期初开业户+本期复业户+本期开业户+本期迁入户+本期非正常转正常户-本期批准延期申报户数-本期批准注销户数-批准的本期停业户数-本期认定的非正常户-本期法院正式宣布破产户数-非独立纳税户-审定的不达起征点户数-其他。
  二、关于同一纳税户适用不同征收方式问题,允许同一纳税户采用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即一部份采用查帐征收,一部份采用定期定额(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三、关于统一发票领购簿式样问题,省局提供现有省局直征分局使用的《发票领购薄》式样给征管软件开发商进行调试,待调试成功,各地统一采用全省规范的《发票领购簿》。
  四、关于省局配发的电子触摸屏与征管软件联网的具体内容问题,为了完善电子触摸屏功能,省局正在补充开发电了触摸屏与征管软件联网功能,具体有以下内容将与征管软件进行联网:
  1、定期定额情况:具体内容包括:纳税人电脑编码、纳税人名称、注册登记类型、行业、核定期限、核定营业额、核定税(费)额。
  2、定期定额定率情况:具体内容包括:纳税人电脑编码、纳税名称、注册登记类型、行业、核定期限、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或代征率)、核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或代征率)。
  3、欠税情况:具体内容包括:纳税人电脑编码、纳税人名称、注册税务类型、行业、税种、欠税金额、欠税所属时间。
  五、关于完善发票验旧、缴销、核销功能问题,发票的验旧、缴销、核销现有征管软件按本进行登录,但如果发票用量大的,录入工作量较大,为此,在保留原有按本进行验旧、缴销、核销的功能的基础上,增加跨本进行登录的功能。
  六、关于对有关表式进行修订问题,根据征管软件开发和统一征管业务的需要对以下表式进行修订如下:
  1、“税务登记户数年(季)度报告表(DJ041)”改为“税务登记户数月(季)报告表”。
  2、“发票管理情况年度报表”(FR049)改为“发票管理情况月(季)报表”。
  3、“委托代征单位(个人)基本情况统计表。(XS003)表中所属时间”调整到表头,此栏改为“单位”,填列地市局或县区局或税务所(分局)。
  4、“查补税款入库汇总局比率情况统计表(一)、(二)”(2H0030)表中第13、14、15栏取消。
  5、“税务登记和验证比率情况统计表”。(2H005)表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验证”两项取消,改为“本期数”和“累计数”,分别有3列的内容:即应验证登记户,已验证登记户、税务登记验证率。
关键词: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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