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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批复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9﹞127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管理一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请示》(厦国税管一发﹝2001﹞33号)悉。对于原为营业税应税行为,后增加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可比照新户认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
  此复。
 
关键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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