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的补充通知
各直属局、区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现就我局开展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当前税收工作实际,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维护国家利益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行科学的统筹安排,全面做好该项工作,努力实现“多赢”的局面。
二、要积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指导工作。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
征管,涉及我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发票抵扣政策的调整以及申报
征管资料的填报,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解释及申报
征管资料填报的指导。
三、要认真做好运输发票抵扣电子信息的审核采集工作。运输发票抵扣电子信息的采集是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
征管的重要环节,该采集工作由征收部门负责。征收部门要对电子信息的内容的完整性、电子信息与纸质资料的一致性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所采集信息的内容完整准确。
四、要认真做好信息的接收、传递和比对工作。对于地税提供的运输企业开票信息由市局统一负责接收,接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信息接收日志,并由国、地税双方共同确认;信息的上传及本级比对工作由市局技术部门负责,比对结果比照金税协查信息转由相关稽查部门进行协查。
五、要认真做好比对不符信息的稽查工作。“比对不符发票”信息需在市局稽查局统一分捡,市局稽查局应当及时将发票不符的信息分送各主管国税局,各主管国税局可参照金税协查“从同级稽核系统提取的比对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的管理要求,进行检查,确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追缴已抵扣税款,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及时转稽查程序进行稽查;在稽查过程中,稽查部门应建立与地税部门的联系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反馈协查信息和协查结果;市局稽查局及各主管国税局,还应按照总局的要求作好报表汇总上报及总结分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