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福建税收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直属局、区局: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国税发﹝2004﹞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督查方案〉的通知》(国税函﹝2004﹞349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我局开展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督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组织和对象。市局组织的督查由吴家华总经济师带队,法规处牵头,税政和监察部门参加,组成督查小组,抽湖里区局和同安区局为督查对象。没有被抽查到的单位,也要做好迎接上级税务机关督查、验收的准备。
  二、督查的范围和方法。督查的范围除《方案》第三条外,还包括各类开发区建立的基本情况;企业户数、经济性质、行业等情况的掌握程度;各类开发区的其他优惠政策情况;区外注册区内经营的企业及其享受税收优惠等情况。督查的方法将结合我市的实际以及工作情况进行。
  三、各单位要对这次的清理检查以及督查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摸清辖区内各类开发区基本情况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方案》提出的原则、范围、方法、要求等,认真准备好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情况、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自查情况的材料和汇报。
  四、督查时间。市局组织的督查工作,拟在今年三月中下旬进行;上级抽查验收时间为今年四月。
关键词:开发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