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下划印刷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
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申请2004年印刷费在税前列支的函》(闽农银函﹝2005﹞1号)。鉴于该分行业务凭证由省分行统一印制,统一垫付印刷费用,并依据辖内各行领用情况向各行部划收相应费用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
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划收的印刷费用按附表所列单位、数额于2004年度税前据实扣除。
附件:2004年度印刷费税前列支一览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金额
省分行营业部 3,159,749.72
福新支行 26,863.70
莆田市分行 950,462.89
泉州市分行 1,835,679.00
漳州市分行 1,212,879.94
南平市分行 1,053,602.26
三明市分行 725,715.38
龙岩市分行 931,713.43
宁德市分行 536,647.24
总 计 10,433,3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