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补充通知
各直属局、区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9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近期市局局长办公会关于加强组织税收收入、进行政策清理等工作部署,对开展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以及取消、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 政策清理,资格核实。通过汇算,对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重新审核其资格,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具体包括:对生产性外资企业的界定;对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比例的核实;对先进技术型企业有效期的核实;对出口型企业出口比例的核实(70%);对技术开发费基数的确定(项目归集的范围、预算的报备及实际支出数)以及比增幅度的计算;对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限额审批手续的核实及所得税增量的计算;对单独享受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追加投资项目与先期投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理划分;对已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的跟踪管理。
二、对照政策,整改到位。通过汇算,逐一核实企业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待汇算结束时,应就政策清理的情况,整改补税的结果等作为汇算总结的专项内容一并上报市局国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