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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龙岩卷烟厂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龙岩卷烟厂提高生产过程可靠性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取得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编号:(闽)经贸发展﹝2004﹞033号)。该项目投资总额1605.9万元人民币,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概算总额758.61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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