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2006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06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福建电信有限﹝2006﹞1305号)。2006年该企业无线接入网、IP网和宽带接入网技术改造项目已获福建省经贸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闽经委贸发展﹝2006﹞11号、14—24号)同意。设备总
投资29824万元,符合规定可用于抵税的金额21521万元。
另外,2005年该公司无线接入网技术改造项目(闽经贸
投资〔2005〕18号)总
投资18116万元,部分设备于2006年付款,对应可用于抵税的金额为879万元,可并入2006年度
投资额。
上述两项符合抵税的金额共为224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决定,准予企业符合政策规定的设备
投资额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二○○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