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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税局,各市、县(区)地税局: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中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没有统一规定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具体见附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部分)”)摘转执行;其余文本,在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行政
  复议规则(暂行)及其法律文本修订前,暂继续使用。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部分)
  目 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8﹞被申请人答复书
  ﹝13﹞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15﹞恢复审理通知书
  ﹝18﹞行政复议调解书
  ﹝19﹞行政复议和解书
  ﹝20﹞行政复议决定书
  ﹝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3﹞行政处分建议书
  ﹝24﹞行政复议意见书
  ﹝25﹞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doc
关键词:救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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