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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发布2007年中央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发布2007年中央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闽财综﹝2008﹞23号)转发给你们,可作为判定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依据之一。
  二OO八年八月七日
关键词: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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